(1)鋼筋驗收
鋼筋進場必須按批量檢驗驗收。鋼筋進場必須有鋼筋出廠證明,標明鋼種、牌號、數量、化學成分、力學性能、生產廠家和出廠日期等。
按批檢查驗收。每批由同牌號、同爐罐號、同規格、同交貨狀態的鋼筋組成;每批重量不大於60 t,對小於30 t的冶鍊爐和連續坯軋的鋼筋。NM450耐磨板允許由同一牌號、同一冶鍊方法、同一澆鑄方法和不同爐號組成混合批,但每批不多於6個爐號,侮爐號含碳量之差不大於0.02%,含錳量之差不大於0.15%。檢查包括外觀檢查和鋼筋試驗等。
(2)鋼筋試驗
鋼筋使用前,必須按規定代表數量和取樣方法取樣,進行力學性能復驗。熱軋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、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不正常等現象,NM450耐磨板應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或其他專項試驗,檢驗是否符合設計規範要求,然後決定是否使用。試驗報告和出廠證明要合併裝訂保存。